車輛的檢修制度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運行一段時間后,各部件和構件由于振動或磨耗會產(chǎn)生松動、變形或損壞。為了保證運行安全和提高使用壽命,有關管理部門都要預先制定車輛的日常檢查、維護規(guī)范和車輛檢修的各種技術規(guī)程。
軌道交通車輛的檢修規(guī)程通常分為日檢,月檢、定修、架修和大修。
車輛的修程實施取決于運營時間和走行里程數(shù)這二個參數(shù),當二者之中有一參數(shù)達到,就應實施相應的修程,城軌電動列車檢修工從事的工作就是根據(jù)車輛的修程對電動列車進行維護和檢修。
1.日檢(每日)
對容易出現(xiàn)危及行車安全的各主要部件(如輪對、彈簧、轉向架、受電弓、控制裝置、空氣制動裝置、車鉤及緩沖裝置、車門風動開關裝置、車體、車燈等)進行外觀檢查,對危及行車安全的故障及時進行重點修理。
2.月檢(每月)
對車輛外觀和一般功能進行檢查,即對車輛主要部件的技術狀態(tài)進行外觀檢查和必要試驗,對危及行車安全的故障進行全面修理
3.定修(1年或100000km)
主要是預防性的修理,對各大部件的技術狀態(tài)和作用作較仔細檢查,對車上的儀器和儀表進行校驗,對主蓄電池進行活化處理,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故障進行針對性修理,檢修工作結束前需對列車進行針對性修理,檢修工作結束前需對列車進行靜、動態(tài)調試,調試正常的列車方能投入運營。
4.架修(5年或500000km)
主要目標是檢測和修理大型部件(如走行部、牽引電機、傳動裝置等),同時,經(jīng)架車,対車輛各部件進行解體和全面檢查,修理、試驗,對計量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車體要重新油漆標記,同樣列車組裝后需對列車進行靜、動參調試,調試正常的列車方能投入運營。
5.大修(10年或1000000km)
全面恢復性修理。要求對車輛實施全面解體,通過檢查、整形、修理、試驗,重新油漆,組裝及靜、動態(tài)調試,完全恢復車輛性能,基本上達到新車出廠水平。
6.均衡修
為了減少扣車時間,保證投入正線運營的車輛數(shù),將列車一年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分堆到12個月中完成。一般每月修一天或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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