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南京至滁河市域(郊)鐵路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南京至滁河市域(郊)鐵路項目用地的請示》(寧政發〔2023〕5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位于浦口區盤城街道的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6.6135公頃(耕地3.0237公頃)、未利用地0.039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時將位于浦口區盤城街道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3742公頃征收為國有。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0005公頃(不涉及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0549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7.0821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6.6140公頃,征收土地7.0267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南京至滁河市域(郊)鐵路項目建設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
二、你市要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你市須落實補充耕地。要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并確保工程實施過程中生態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2023年7月7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南京局、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2023年7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