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城市軌道交通是現代化大城市交通發展的方向,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是解決大城市病的有效途徑,也是建設綠色城市、智能城市的有效途徑。近年來,我省城市軌道交通快速發展,截止2023年9月,全省共有運營及在建城市軌道交通60條線,約1760公里,公里數總量約占全國八分之一。
針對各地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消防驗收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程序不規范、環節不銜接、技術力量不充分等問題,圍繞構建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消防驗收機制,近期,我廳印發《江蘇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消防驗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并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實施辦法》出臺背景及實施意義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在建設程序上與房建市政類工程項目有較大區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驗收分為單位工程驗收、項目工程驗收、竣工驗收三個階段。在項目工程驗收合格后將投入不載客試運行三個月,并通過全部專項驗收后方可組織竣工驗收。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暫行規定》規定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作為要件申請消防驗收。與此同時,作為專業性較強的復雜系統工程,站點多、線路長、地域分布廣,還含有各類附屬設施,主管部門一般無法在15日內(消防驗收法定期限)一次性完成整條線路的消防驗收,為此,急需出臺文件明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消防驗收程序和要求。
《實施辦法》根據《江蘇省消防條例》相關規定,圍繞優化消防驗收程序和要求,結合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特點,在項目工程驗收合格后,用消防查驗情況報告作為消防驗收受理要件,利用三個月不載客試運行期間開展消防驗收,合理縮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投入運營時間。同時,參照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在符合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可采取單獨竣工驗收方式”的要求,在守住安全底線的基礎上對于車站、區間、車輛基地(車輛段、停車場)、控制中心、主變電所等單位工程可以單獨或組團申請消防驗收,提高了軌道交通消防驗收工作的質量效率。
二、《實施辦法》起草過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軌道交通工程消防驗收管理機制課題組赴省內、省外多地開展調研,2022年5月形成初稿,并征求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社會面意見27條;2022年6月,在南通軌道交通1號線消防驗收中予以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10月,召開專家論證會,征求相關專家意見建議;2023年1月推動新修訂的《江蘇省消防條例》明確依法尚未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的專業建設工程,在申請辦理消防驗收時應當提交消防查驗情況報告;2023年5月,《江蘇省消防條例》正式施行;2023年5月,通過信訪維穩評估和合法性審查。
2023年9月28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實施辦法》。
三、《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 18條,主要包括適用范圍、驗收職能劃分、申請要件、驗收程序、現場評定要求、驗收合格條件等內容。
(二)消防驗收申請要件和合格判定條件有哪些?
《實施辦法》依據《江蘇省消防條例》相關規定,明確建設單位組織城市軌道工程項目工程驗收時,應當開展消防查驗,消防查驗合格后,編制消防查驗情況報告。可以用消防查驗情況報告代替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申請消防驗收。
(三)什么情況可以單獨或組團申請消防驗收?
《實施辦法》結合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特點,明確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將車站、區間、車輛基地(車輛段、停車場)、控制中心、主變電所等單位工程單獨或組團申請消防驗收,但前提必須是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
(四)什么情況可以委托第三方消防審驗技術服務?
根據《江蘇省消防條例》,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包括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消防驗收現場評定三類。《實施辦法》明確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工作,主管部門也可以委托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工作,但受委托開展現場評定的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不得與申請消防驗收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參建各方(含建設單位委托的技術服務機構)存在利害關系。
(五)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的程序及要求是什么?
《實施辦法》明確了抽樣查看抽樣測量、抽樣測試的內容和指標以及相關要求。針對部分線路分段驗收、分段運營的現象,明確在控制中心消防驗收現場評定中,還應當對擬投入運營部分的整體消防設施系統功能進行聯調聯試。針對部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與周邊商業建筑合建通道或出入口,往往由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能聯動控制而造成人員疏散或防火分隔等方面條件不滿足要求的問題,明確商業建筑和車站的消防控制室應能實現信息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