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鐵5月27日晚公告披露,公司5月27日收到上交所發出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審核意見函。
公告稱,針對草案披露中地鐵電科財務數據,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地鐵電科各業務板塊的盈利模式、收入確認政策;近兩年各業務板塊前五名客戶名稱、交易內容、交易金額及占比、關聯關系;地鐵電科對申通集團銷售增加的原因,業務模式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相關定價依據是否公允”等情況。
針對草案披露“地鐵物業應收賬款合計1.23億元,占總資產的74.86%”,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應收賬款占比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地鐵物業業務是否具有獨立性”等相關問題。
針對草案披露“地鐵電科100%股權的評估值為1.6億元,評估增值率為225.23%;申通集團承諾地鐵電科2024年至2026年業績分別不低于930萬元、1220萬元以及1500萬元”,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披露預測期和穩定期劃分依據及合理性、承諾期內業績先降后增、承諾期后穩定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問題。
針對草案披露“申通集團對地鐵電科業績承諾與利潤補償事項出具承諾函,維保公司對地鐵物業業績承諾與利潤補償事項出具承諾函,相關承諾涉及2024年、2025年、2026年業績,其中,若地鐵電科或地鐵物業2024年度、2025年度的實際凈利潤未達到當期承諾凈利潤,但達到當期承諾凈利潤的80%(含80%),則相關方無需于當期補償,相關差額緩沖至下一年度進行考核”,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此次業績補償條款為關聯方設置緩沖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上市類第1號》相關要求。
此前,公司于5月13日披露,擬以支付現金方式向申通集團購買其持有的地鐵電科50%股權,向維保公司購買其持有的地鐵物業51%股權,交易價格1.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