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從加強運營安全管理、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等6個方面,提出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具體要求。
《意見》要求,運營單位要制定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有關經費投入。運營單位要依法對進入城市軌道交通場站的人員、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禁品、管制物品和涉嫌違法犯罪人員,要妥善處置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鼓勵推廣應用智能、快速的安檢新技術、新產品,推動建立安檢新模式,提高安檢質量和效率。加強社會共建共治,推廣“警企共建”“街企共建”等專群結合的綜治模式。積極招募志愿者,鼓勵城市軌道交通“常乘客”參與公共安全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提高公眾安全防范能力,實現群防群治、協同共治。
為提升應急能力,云南省要求,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城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將城市軌道交通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成立應急指揮機構,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