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
福州都市圈發展規劃的復函
發改規劃〔2021〕727號
福建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報請批復〈福州都市圈發展規劃〉的請示》(閩發改規劃〔2021〕132號)收悉。按照經國務院同意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的指導意見》要求,經商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福州都市圈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及時發布并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學習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推動福州與周邊城市協調聯動、提升都市圈整體發展水平為方向,以基礎設施、產業與創新、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領域協同為重點,建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現代化都市圈,實現共建共治共享、同城化同家園,有力支撐福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
三、請福建省統籌做好規劃實施指導工作,推動解決規劃實施中的突出問題,適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福州市及都市圈其他城市是福州都市圈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都市圈發展協調推進機制,共同編制專項規劃,科學制定年度計劃,謀劃推進合作事項,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規劃》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我委將會同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機制創新、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為《規劃》實施創造良好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