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鐵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南京至淮安鐵路(安徽段)環境影響報告書》(下簡稱《報告書》,項目代碼2020-341181-48-01-016530)和天長市生態環境分局預審意見(天環〔2020〕307號)收悉。結合專家技術評審意見,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報告書》結論和天長分局的預審意見。南京至淮安鐵路安徽段全部位于滁州市天長市,起自淮安市金湖縣與天長市交界處,向南經銅城鎮、楊村鎮、天長市區、鄭集鎮,至天長市與南京市六合區交界處,線路兩端順接南京至淮安鐵路(江蘇段),正線總長度45.472公里,均為橋梁方案,全線設有天長站1座,正線按雙線高速鐵路客運專線設計,鋪設跨區間無縫線路,設計車速350km/h。項目總投資69.72億元。
二、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江蘇省沿江城市群城際鐵路建設規劃(2019-2025年)》和《報告書》所列建設的內容、規模、地點、環境監測計劃、環境保護措施及生態恢復措施進行建設。項目在設計與實施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施工期環境保護手冊,做到規范施工、文明施工。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 等措施。混凝土拌合站設備采取全封閉作業,攪拌主機、物料稱量系統、 物料輸送系統、物料貯存系統和控制系統等設備設施應封閉。砂石料大棚內應設置霧炮機或噴淋系統,水泥、粉煤灰儲罐頂部應安裝除塵器,確保項目周邊環境保護目標大氣環境質量不降低。施工期產生的顆粒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及相應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運營期維修車間食堂應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要求。
2、嚴格落實噪聲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工藝,控制施工噪聲污染。在居民區等敏感目標附近施工時,應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措施,并在相應路段設置減速、禁鳴標志;高噪聲施工機械應遠離敏感區布設,并采取隔聲措施,夜間不得安排施工,必須連續作業的,應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獲得許可。
進一步優化聲屏障的形式、結構、材質、長度和高度設計,提高降噪效果。距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米內的聲環境敏感目標納入工程拆遷或功能置換。對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米外預測超標、距離較近且居民分布密集的聲環境敏感目標路段采取聲屏障措施,仍不滿足標準要求的聲環境敏感目標增加隔聲窗措施,聲環境敏感目標需滿足聲環境質量達標或室內允許噪聲級要求。
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噪聲防治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合理規劃沿線土地使用,外側軌道中心線外65米內嚴禁規劃建設學校、醫院(衛生院)、集中居民住宅區等環境敏感項目。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晝間噪聲限值為70dB(A),夜間噪聲限值為55dB (A)。擬建鐵路邊界噪聲排放執行《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表2標準,即晝間噪聲限值為70dB(A),夜間噪聲限值為60dB(A)。
3、落實振動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場地,加強對強振動施工機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時,夜間禁止使用打樁機、夯土式壓路機等強振動機械。運營期應加強跟蹤監測,發現振動超標時,及時增補振動治理措施。
4、加強沿線生態保護。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和施工布置,落實各施工場地、棄土(渣)場選址方案。嚴格控制施工范圍,減少對耕地和林地的破壞。臨時工程盡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圍內,施工便道盡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剝離表土應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綠化覆土及復墾。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大臨工程及其他臨時建筑,清理平整場地,復墾還耕或綠化,恢復原狀。并對施工場地、棄土(渣)場及沿線房建區等采取生態修復措施;施工期對路側古樹黃連木加裝圍欄,落實鐵路兩側綠化措施。
5、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橋梁基礎施工盡量選擇在枯水期,采用鋼圍堰施工工藝,橋墩樁基鉆渣定期清運,鉆孔泥漿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放到沿線水體。施工營地生活污水經污水生化處理成套裝置收集處理后用于農田灌溉,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需全部回用于施工灑水防塵,不得向地表水體排放,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18920-2020)道路清掃標準;天長站污水經預處理后接入當地市政污水管網,接管水質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8978-1996)表 4 三級標準,其中氨氮指標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GB/T31962-2015)B 級標準。區間警務區污水經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廠區綠化,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18920-2020)綠化標準。
6、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項目不設取土場,棄土場要采取防水土流失、抑塵措施。施工場地內堆放的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及臨時堆土場堆放的土方,應當密閉存放或進行覆蓋;采取加蓋篷布等密閉方式運輸施工物料;施工場地及運輸道路及時灑水抑塵,選擇敏感區較少的運輸路線,避免對沿線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造成不利影響。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棄物。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活垃圾應集中收集后交環衛部門處理;施工棄渣和建筑垃圾及時清運并妥善處理;各類危險廢物應按相關管理要求安全處理處置。
7、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加強運營期管理,配備環境風險應急物資,完善應急措施并納入到當地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中。
8、制定并落實拆遷安置方案和補償措施,確保不降低動遷居民生活水平和環境質量。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定期發布環境信息,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與沿線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和公眾的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及時回應和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
9、落實《報告書》提出的跟蹤監測計劃,配備必要的分析設備,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在建設期、運行期的各種環境問題,確保周邊環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內容、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你公司應嚴格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我局報告,且待正式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各項環境保護、生態治理與恢復措施應一并落實。實施好跟蹤監測計劃,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在建設期、運行期的各種環境問題。項目主體工程投入運行前,按規定對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運行。你公司應主動公開項目環評文件和驗收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四、請天長市生態環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環保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跟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負責該項目日常環保“三同時”管理,并加強項目施工期環境管理。請滁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加強項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