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
錄 目
發展條件 第一章
主要成就 第一節
形勢要求 第二節
總體要求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二節
主要目標 第三節
城鎮空間布局導向 第四節
城市發展分類指引 第五節
打造新發展格局主體空間 優化城鎮布局和形態 第三章
培育壯大呼包鄂烏城市群 第一節
加快建設赤峰、通遼區域中心城市 第二節
穩步提升中小城市承載力 第三節
著力補齊縣城發展短板 第四節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樹立全周期管理理念 第四章
優化城市空間治理 第一節
推進數字城市建設 第二節
提升城市社會治理水平 第三節
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 第四節
提高城市應急能力水平 第五節
加快農牧業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提高市民化質量 第五章
促進轉移人口落戶便利 第一節化
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保障 第二節
健全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 第三節
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 第四節
營造包容關懷的社會環境 第五節
提高城市承載能力 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第六章
加強城市生態保護和修復 第一節
塑造城市文化風貌 第二節
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改造 第三節
促進城鄉產業協同發展 第四節
完善市政基礎設施 第五節
提高城鎮資源配置能力 加強機制創新和要素保障 第七章
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 第一節
建立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第二節
建立城市間聯動互動發展機制 第三節
完善城市綜合運輸網絡 第四節
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第五節
嚴格環境影響評價 促進協調發展 第八章
對生態環境正面影響評價 第一節
對生態環境負面影響評價 第二節
促進城鎮化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第三節
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健全實施機制 第九章
加強黨的領導 第一節
完善工作機制 第二節
加強實施評估 第三節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支撐,也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擴大內需戰略的關鍵結合點,有利于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實現區域協調發展、帶動鄉村振興。為構建全區多中心帶動、多層級聯動、多節點互動的新型城鎮化格局,推動城鎮化高質量發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綱要》,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發展條件
“十三五”以來,自治區全面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城鄉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農牧業現代化深度融合,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穩步提升,為建設現代化內蒙古奠定了堅實基礎。
第一節 主要成就
城鎮化水平穩步提升。“十三五”以來,自治區逐步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加快推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累計實現近30萬農牧民落戶,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7.48%,比2015年提高5.39個百分點,比全國平均水平高3.59個百分點。加快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引導未參保企業、靈活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牧民、新業態從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參保,城鎮常住人口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達到95%。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達到90%,比2015年提高15個百分點。累計實現城鎮新增就業128.44萬人,農牧民轉移就業1264.32萬人。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100%。
城鎮化布局和形態不斷優化。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2020年呼包鄂城市群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80.99%,高于全區平均水平13.51個百分點。全區設市城市達到20個,旗縣城關鎮69個,建制鎮425個。累計創建國家園林城市10個、國家園林縣城13個、自治區園林城市18個、自治區園林縣城45個、自治區園林城鎮4個,累計創建國家級特色小城鎮12個。
城鎮綜合承載能力顯著增強。著力補齊城鎮建設短板,2020年全區城鎮用水普及率、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燃氣普及率、建成區綠地率分別達到99.1%、97.3%、99.0%、94.7%、36%,分別比2015年提高2.2個、4.9個、2.9個、5.5個、2.5個百分點。城鎮清潔取暖率達到90.3%。城鄉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達標率達到38.5%。累計完成棚戶區改造67.7萬套,約185萬居民改善了住房條件。在全國率先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建成運行數字化城管執法平臺,開展政務資源整合共享,完成“智慧公安”建設,基本形成了以綜治中心為平臺、信息化為支撐、網格化為基礎、公共安全視頻聯網監控為重點的智慧化治安防控體系。城市環境和品質明顯改善,市民滿意度明顯提升。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穩步提高。城鎮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0.8%,比2015年提高4.7個百分點。
體制機制創新穩步推進。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呼包鄂烏協同發展機制初步建立,包頭市、扎蘭屯市、赤峰市元寶山區、準格爾旗、和林格爾縣、科爾沁左翼中旗、烏拉特中旗、大楊樹鎮等新型城鎮化改革試點取得積極進展。城鄉融合發展步伐加快,城鄉規劃一體化積極推進。產業融合步伐加快,全面推進和林格爾縣等4個旗縣級融合試點、40個蘇木鄉鎮試點和381個嘎查村試點,支持27個蘇木鄉鎮建設農業產業強鎮,創建7個國家級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土默特右旗獲評全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先導區。
目前,自治區城鎮化發展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一是城鎮化質量不高。全區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差距較大,“人地”“人錢”掛鉤配套政策尚需繼續深化,多元化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仍不完善。二是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弱。呼包鄂城市群經濟和人口承載能力偏低,城鎮對人口吸納能力偏弱。中小城市和小城鎮集聚效應不足,難以吸引產業和人口流入,成為城鎮化推進和城鎮體系建設面臨的重要難題。三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不足。部分城市道路建設、公交系統建設滯后,綜合承載能力仍然較弱。四是治理水平亟待提高。城鎮治理體系不健全、機制不順暢,高效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疫情險情、重大公共事件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尚不完善,城鎮治理精細化水平不高。五是城鎮發展特色不鮮明。“千城一面”現象普遍存在,在城鎮建設中未能有效保護傳統地域文化要素,未能形成具有明顯地域特色和歷史人文氣息的城市風貌。
第二節 形勢要求
“十四五”時期,國家繼續推進新型城鎮化,明確要求超大特大城市合理疏解中心城區非核心功能,大城市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中小城市發展分類施策,強化邊境城市穩邊戍邊作用,穩步增設一批中小城市,落實非縣級政府駐地特大鎮設市,穩妥有序調整城市市轄區規模和結構。這為自治區穩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依托盟市、旗縣(市、區)駐地和中心鎮,全面提升城鎮服務功能提供了遵循。
“十四五”時期,國家將立足于新發展階段,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而推進新型城鎮化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支撐。這為自治區把城市化地區發展成為體現地區競爭力的主要空間,成為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新發展格局的主體空間明確了目標,也為自治區落實將人民生命健康作為城鎮化發展的基礎目標,統籌發展和安全,完善城鎮功能,提高城鎮化質量指明了方向。
“十四五”時期,國家加快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強調,把城鎮、農業、生態空間和生態保護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線、城鎮開發邊界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強調,要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把水資源作為剛性約束,合理規劃人口、城市和產業發展。城市化地區要堅持開發和保護并重,開發主要是工業化開發,保護主要是保護區域內生態和基本農田,為自治區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明確了底線。
“十四五”時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韌性城市建設適配性亟待加強,這對于城市發展與安全、公民健康與福祉形成巨大挑戰。同時,外延式、增量式、擴張式的城鎮化模式難以為繼,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內涵式發展模式逐步成為城市空間優化的重要抓手。粗放式大規模快速城鎮化不僅加劇了資源供給的緊張狀況,還帶來了極大的環境壓力,影響了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部分城市水資源短缺問題凸顯。大幅減少資源環境代價,仍是城鎮化面臨的嚴峻挑戰。特別是隨著東部地區土地、用工成本不斷上升,我國產業和勞動力呈現了由沿海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和回流的趨勢,但內蒙古龍頭企業少,集聚效應不強,產業對就業的支撐能力有限;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與東部地區存在客觀差距,對新生代農民工吸引力不強。這對于自治區健全區域協調發展體制機制,加快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布局和支撐體系,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與長效機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推動城鎮化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目的,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努力克服地廣人稀、生產要素分散等劣勢,加快轉變城鎮發展方式,著力構建多中心帶動、多層級聯動、多節點互動的新型城鎮化格局,著力提高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著力提升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和資源配置能力,著力推進城鎮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著力增強城鎮發展的持續性、宜居性,著力促進城鄉融合發展,走出一條符合內蒙古定位、具有內蒙古特色、生態友好的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城鎮化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農牧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實現城鎮化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為內蒙古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戰略支撐。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城鎮發展的基礎目標,把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作為城鎮建設的方向,把人民的痛點作為城鎮治理的重點,把人民的感受作為城鎮建設成效的標尺,合理安排生產、生活、生態空間。
——堅持生態優先。嚴格以水定城,堅守生態環境底線,走集中集聚集約發展道路,突出水資源剛性約束,合理劃分城鎮“三區三線”,加快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持續改善環境質量,建立高質量的城鎮生態體系。
——堅持多中心帶動。立足東西狹長、人口分散區情,強化呼包鄂烏城市群引領帶動作用,培育赤峰、通遼形成東部中心城市,穩步提升海拉爾、烏蘭浩特、錫林浩特、烏海、臨河等中心城區綜合承載能力,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堅持多層級聯動。順應各類城市比較優勢變化趨勢和人口轉移流動趨勢,鼓勵擴張型城市“精明增長”、人口規模收縮的中小城市“精明收縮”,加快中等城市強身健體,推動以縣城為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強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產業、基礎設施和要素聯系,促進合理分工、功能互補、協同發展。
——堅持多節點互動。強化城鎮之間規劃協調、戰略協同、功能互補、產業協作、要素流動、設施聯通、政策互通,著力突破制約要素自由流動的障礙,構建網絡型城市空間結構,形成互動融合發展新局面。
——堅持改革創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深化要素市場化和產權制度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激發釋放城鎮化活力動力。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把政府推進城鎮化職能轉到制定規劃和政策、提供公共服務、營造制度環境上來。
——堅持系統觀念。樹立“全生命周期”理念,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統籌城市布局的經濟需要、生活需要、生態需要、安全需要,建立高質量的城鎮安全系統,實現城鎮發展質量、結構、規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統一。
第三節 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城鎮化質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城鎮布局和形態更加完善,城鎮品質和承載力明顯提高,城鄉融合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城鎮現代化和農村牧區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
城鎮化質量顯著提高。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64萬畝以內。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9%左右,進城落戶人口穩步增加,城鎮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全覆蓋、均等化。
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多中心帶動、多層級聯動、多節點互動的新型城鎮化格局基本形成。呼包鄂烏城市群規模和能級進一步壯大,呼和浩特市綜合競爭力、區域影響力、引領帶動力不斷提升,首府首位度顯著增強;赤峰、通遼區域性中心城市承載力和輻射力進一步提高,其他城市和小城鎮持續健康發展。
現代化基礎設施支撐體系全面形成。城鎮基礎設施有效改善,環境衛生設施提級擴能,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產業配套設施提質增效。城市群內部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進一步提高,建成便捷高效的通勤圈。城市間交通、信息等聯系更加暢通,主要城市連接國內相鄰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的綜合交通網絡、信息網、能源網絡更加完善。
綠色健康安全水平明顯增強。城鎮生態環境不斷改善,資源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成為主流,形成自然約束有效、資源承載協調的城鎮發展新模式。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完成國家考核目標,城鎮建成區綠化覆蓋率超過39%。韌性城市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有效防范和應對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顯著提高。
城鎮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城鎮空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基本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安全和諧、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城鎮國土空間格局。“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基本建立,社會治理和服務精細化、精準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城市公共安全保障體系基本完備,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穩步推進。
城鄉協同發展機制實現共進。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享水平進一步提高,實現鄉村振興與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
到2035年,自治區城鎮化進入成熟期,與全國一道基本實現城鎮化,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2%左右,人均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國家規定標準以內(不包含開發區建設用地)。
城鄉發展一體化基本實現。不斷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城鄉要素實現平等交換、雙向流動,基本消除城鄉發展二元結構。持續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城市文明與鄉村文明實現有機融合。
城鎮布局和形態定型成熟。城鎮布局更加優化,全面形成多中心帶動、多層級聯動、多節點互動新型城鎮化格局,“一群兩極多點”的城鎮化空間布局基本定型。強化呼包鄂烏城市群核心地位,呼包鄂烏城市群進入成熟期,力爭呼和浩特進入Ⅰ型大城市行列,呼和浩特都市圈基本建成。呼包鄂榆城市群建成面向俄蒙、服務全國、開放包容、城市協同、城鄉融合、綠色發展的中西部地區重要城市群。持續提升赤峰、通遼城市承載力和輻射力,赤峰、通遼現代化區域性中心城市基本建成,成為帶動自治區東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平臺。不斷加強城市間聯系協作,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實現協調發展,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協作、功能完善的城鎮化空間格局。
城鎮功能品質提升。全面開展新型城市建設,不斷提高產業與城鎮融合發展水平,逐步建成覆蓋城鎮全體居民的無差別公共服務體系,持續提升優質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能力,城鎮生活更加美好。居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新高度,城鎮優秀傳統文化得到傳承,現代時尚文化更加豐富,城鎮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建成一批人文城鎮,設市城市全部建成文明城市。
城鎮發展方式全面轉型。全面優化城鎮空間保護開發格局,“三區三線”在城鎮全面落地,城鎮實現集中集聚集約發展。不斷激發城鎮創新活力,城鎮發展內生動力明顯增強。生態文明深入人心,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低碳城市全面建成,城鎮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根本好轉,城鎮發展實現綠色轉型。
城鎮發展更加安全。進一步健全現代化城鎮安全體系,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顯著增強,城鎮發展安全保障能力更加有力,所有城市建成韌性城市。全面開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所有城市建成智能城市。
第四節 城鎮空間布局導向
推動形成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國土空間布局。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按照主體功能定位優化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生產力和公共資源布局,逐步形成生態功能區、農畜產品主產區、城市化地區三大空間格局,最大限度保護生態環境,最大程度培植綠色發展優勢。城市化地區主體功能定位是以保護基本農田和生態空間為前提,提供工業品和服務產品,高效集聚經濟和人口,高質量集中特色優勢產業,形成新的增長極增長帶。合理引導農畜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建設。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把“三區三線”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加快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塑造多元宜居的城鎮新空間。科學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合理確定城鎮開發邊界集中建設區規模。強化城鎮空間管控,完善邊界內分區管制,城鎮集中建設區、城鎮彈性發展區和特別用途區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的管制方式。實行開發邊界剛性約束與彈性管理。嚴格實行建設用地總量與強度雙控,強化城鎮開發邊界對開發建設行為剛性約束作用,同時考慮城鎮未來發展不確定性,適當增加布局彈性,科學預留一定比例留白區,為重大發展戰略、重大技術變革和重大項目預留空間,增加城市發展靈活性和彈性。
城市發展分類指引 第五節
立足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人口吸納能力,發展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以中小城市和縣城為吸納新增城鎮人口的主要載體,充分發揮多層級中心城市的作用,不斷提高城市群的競爭力、綜合控制力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持續增強中小城市、小城鎮的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產業支撐能力,推動形成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為引領,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同發展的城鎮化新格局。統籌東中西部差異化協調發展,對擴張、穩定、收縮型城鎮實行差異化政策,鼓勵城鎮健康“精明式”發展。
提質擴張型城市。以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赤峰市、通遼市、滿洲里市為重點,堅持“精明增長”,依據城市資源環境綜合承載能力,科學合理劃定城鎮增長邊界,優化城市空間結構。設置分類、分區域的空間資源再利用準入標準,形成城市更新機制,促進空間集約高效利用。
穩定發展型城市。以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為重點,堅持“精明調整”,短時期內不會出現人口、用地的快速增長,在現有規模基礎上注重城市品質的提升。優化城市生態環境,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質量和水平,有效滿足社會多元化、多層次公共服務需求,加強城市文化保護與傳承,凸顯獨特的城市個性與品位。
收縮型中小城市。以阿拉善盟、二連浩特市為重點,堅持“精明收縮”,立足于資源枯竭、人口流失、土地與設施閑置、產業衰退等本底條件,加快由被動收縮轉為有序主動適應收縮,統籌化解空間和要素錯配矛盾。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對配置不合理的土地資源和局部低效用地進行優化重組、置換或者退出。以區域協作創新為突破口,加快推進產業重組和轉型升級。依據實際人口規模,合理配置區域公共基礎設施,引導人口、產業等要素向城市內部集中,以降低城市運行維護和公共服務供給的成本。
第三章 打造新發展格局主體空間 優化城鎮布局和形態
全面對接國家城鎮化空間布局,以國家建設呼包鄂榆城市群為契機,融合“一帶一路”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落實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戰略,發揮區域中心城市核心驅動和輻射帶動作用,著力構建“一群兩極多點”的城鎮空間布局,形成新的增長極增長帶。
內蒙古城鎮化空間布局圖
第一節 培育壯大呼包鄂烏城市群
推進呼包鄂烏一體化發展,促進各類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集聚,增強城市群經濟和人口承載力。強化生態環境、水資源等約束和城鎮開發邊界管控,防止城市“攤大餅”式無序擴張。嚴格控制各類新建開發區。加強城市群內部軌道交通、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便利人員往來和要素流動,增強人口集聚和產業協作能力。深化城市間分工定位,發揮呼和浩特市輻射帶動作用,深度融入京津冀兩小時經濟圈,引領呼包鄂烏一小時城市圈和中西部地區面向俄蒙對外開放圈,推動形成充滿活力的首府都市圈。大力建設呼和浩特市創新型首府城市,發展現代服務型經濟,打造區域科技創新中心、交通物流中心、現代消費中心、休閑度假中心,培育發展綠色農畜產品加工、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清潔能源、新材料、裝備制造等都市型產業集群,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全國文明城市、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建設宜居、創新、智慧、綠色、人文、韌性城市。以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為重點建設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以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為支點打造物流樞紐和口岸腹地,依托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增強協同創新發展能力,構建高效分工、錯位發展、有序競爭、相互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強勁活躍的增長帶動極,積極承接非首都功能轉移及國內發達地區產業轉移,提升創新策源能力,打造自治區高質量發展樣板,培育成為我國中西部有重要影響力的城市群。到2025年,呼包鄂烏城市群城鎮常住人口達到800萬人左右。
第二節 加快建設赤峰、通遼區域中心城市
赤峰市依托資源、區位優勢,積極融入京津冀經濟圈和遼寧沿海經濟帶,重點發展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加工、特色文化旅游、新能源和生物制藥等產業,建設區域性物流中心。完善基礎設施,改善人居環境,建設宜居宜業城市和歷史文化名城,突出產城融合,強化服務供給,有效吸納人口和集聚產業,發揮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按照“產城融合、產城一體”模式,推動赤峰市中心城區與喀喇沁旗錦山鎮協同發展,打造全國產城融合示范區。通遼市依托資源、交通優勢,深度融入東北振興、京津冀協同發展,增強科爾沁區人口和經濟承載能力,推動霍林郭勒市與扎魯特旗一體化發展,推進產城融合,帶動周邊地區轉型發展。將赤峰市、通遼市打造成為東部地區高質量發展增長極,推動兩市協同發展,建設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推動赤峰市、通遼市在產業分工、文化交流、招商引資、對外開放等方面聯動發展,增強區域性中心城市的支撐作用。到2025年,赤峰市和通遼市中心城區人口分別達到150萬人左右和100萬人以上。
第三節 穩步提升中小城市承載力
推進海拉爾區與鄂溫克旗、烏蘭浩特市與科爾沁右翼前旗、集寧區與察哈爾右翼前旗一體化發展,協調推進臨河區與雙河新區高質量發展。統籌鄂爾多斯市城區功能定位,推動東勝區與康巴什區錯位發展,東勝區更加注重制造業和綜合服務提升,康巴什區更加注重文化、旅游、金融等服務功能。加強烏海及周邊城鎮一體化發展,以烏海市為中心,以烏斯太鎮、鄂托克旗經濟開發區和部分建制鎮為節點,加快推進區域基礎設施、區域旅游、園區布局、公共服務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一體化,合力打造烏海及周邊地區資源型產業轉型發展示范區。加強河套灌區特色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引領區建設,以臨河區為中心,以烏拉山鎮、隆興昌鎮、巴彥高勒鎮、陜壩鎮等為輻射,加快推進中心城鎮和輻射基地基礎設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等一體化融合發展。
第四節 著力補齊縣城發展短板
有序推進縣城和小城鎮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統籌縣域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基本農田、生態保護、城鎮開發、村落分布等空間布局。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促進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衛生設施提級擴能、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產業培育設施提質增效。到2025年,縣城公共設施得到明顯改善,一批條件好的縣城公共設施體系基本健全。到2035年,縣城公共設施體系基本完善,公共設施服務能力與常住人口規模基本匹配,滿足農牧民到縣城就業安家和縣城居民生產生活需要。把蘇木鄉鎮建設成為服務農牧民區域中心,實現縣鄉村功能互補。發揮小城鎮連接城市、服務鄉村作用,高質量推進滿洲里市、寧城縣國家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示范。增強沿邊城鎮發展能力,深入實施興邊富民行動,強化邊境城鎮強邊固防作用,積極爭取興邊富民行動中心城鎮建設試點,推動公共資源傾斜性配置和對口支援,著力加強沿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潛力型城鎮以產聚人、戰略支點型城鎮以城聚產,推動進出口加工、跨境旅游、邊民互貿、特色農牧業發展,完善邊境城市金融、貿易、服務、文化、娛樂等功能,促進產城融合。推進扎(蘭屯)阿(榮旗)莫(旗)城鎮帶發展。加快沿邊城鎮參與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著力推動二連浩特與烏蘭察布一體化建設,推進滿洲里、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提升甘其毛都等口岸城市服務支撐能力。
第四章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樹立全周期管理理念
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切實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城市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治理水平。
第一節 優化城市空間治理
全面推進城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強化“三區三線”管控,推進“多規合一”。基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劃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制定相應管控規則。轉變線性擴張式城市規劃方式,限定城市邊界、優化空間結構,科學規劃設置開發強度,合理確定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態。統籌規劃城市空間功能布局,推行功能復合、立體開發、公交導向的集約緊湊型發展模式,促進城市用地功能適度混合。推行城市設計和風貌管控,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新時期建筑方針,加強新建高層建筑管控。創新規劃理念,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推行戰略留白,合理預留有效支撐可持續發展空間。合理利用地下空間,按照安全、高效、適度原則,結合城市功能需求,積極利用淺層、次淺層空間,有條件利用次深層空間,彈性預留深層空間。新建住宅推廣街區制。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將安全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嚴密細致制定城市防震減災、綜合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等專項規劃。科學推進行政區劃管理,強化規范意識,審慎推進區劃變更,做到控制總量,優化數量、提升質量。提升城鄉接合部規劃建設和服務管理水平,增強服務城市、帶動農村牧區、承接轉移人口功能。
第二節 推進數字城市建設
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基礎,打造各具特色新型智慧城市。著力加強呼包鄂烏智慧城市群建設,發揮人才集聚優勢,注重技術創新,依托一體化大數據平臺,綜合運用數字技術解決“城市病”,打造全國新型智慧城市標桿。推動其他盟市政府(行政公署)駐地加強網絡化建設,提升城市交通、公共安全、民生服務、城市管理等智慧應用水平,建設智慧社區,提高管理水平。各旗縣(市、區)因地制宜開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推進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工程,支持呼和浩特等城市建設“城市大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智慧新城新區”試點。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城市信息模型等技術構建“數字孿生城市”,在大中城市推行城市樓宇、公共空間、地下管網等“一張圖”數字化管理和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推動區塊鏈底層技術服務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相結合,探索在信息基礎設施、智慧交通、能源電力等領域推廣應用,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精準化水平。完善自治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推進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平臺互聯互通。樹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加快構建現代化城鎮安全保障體系,推動城鎮管理向城鎮治理轉型,全面推進安全韌性城市建設。到2025年,建立風險管控更加科學、綜合治理更加有效、法規標準更加健全的城市安全管理體系,設區城市基本符合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評價細則要求。
第三節 提升城市社會治理水平
推動城鎮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系,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發揮居民主體作用,調動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區志愿者、駐區單位積極性,共同參與居住社區治理,加快培育現代社區,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加強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引導社會組織吸納農牧業轉移人口加入,使農牧民在社會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暢通居民投訴渠道,健全“12345”熱線投訴轉辦機制,提高投訴處置效能。完善社區保障配套,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依法建立社區公共事務準入制度,完善社區協商機制,探索建立分級社區服務供給網絡,推進社區服務社會化運作,增強社區自治功能。依法支持和規范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發展。健全和推廣網格化管理,整合基層社區、黨建、綜治、民政、派出所等人力資源,明確網格化管理任務和責任清單。加強街道、部門聯勤聯動,構建街道與城管執法、住房城鄉建設、城市水務、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推進執法重心下沉落地。推廣“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接訴即辦”等基層管理機制經驗,推動資源、管理、服務向街道社區下沉。
第四節 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
補齊城市精細化管理短板。優化市容市貌,按照節能要求,規范城市主要街道兩側建筑物立面色調等風格調控,因地制宜開展城市亮化,加強城市主要道路景觀設計。加強環境衛生整治,以背街小巷、老舊小區、城中村、建筑工地及河道、城鄉接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區域為重點,著力解決垃圾亂堆亂倒、收集清運不及時、清掃保潔不到位等問題,到2025年,地級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縣城達到70%。推進“廁所革命”,合理布局公共廁所數量,采取“新建一批、改擴建一批、對外開放一批”的辦法,充分滿足居民如廁需求,新建改建公共廁所全部為水沖廁所,到2025年,實現城市三類以上水沖式公廁達標率達到80%以上,縣城三類以上水沖式公廁達到60%以上。緩解城市交通擁堵,著力完善城市交通路網架構,積極推進智慧交通,科學優化交通組織,大力發展公共交通。解決停車難題,規劃建設一批停車場,科學謀劃一批停車位,城市停車位與汽車保有量之比提高到1.1以上,重點解決特殊地帶停車難問題。建設和優化慢行系統,因地制宜完善城市慢行路網,新建、改擴建道路優先完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交車道、殘障人員通道等慢行路網。積極推進呼和浩特城市精細化管理試點。以呼和浩特市作為國家試點、通遼市作為自治區試點為契機,深入開展城市體檢工作。建立健全城市體檢評估機制,健全完善城市特色、城市交通出行、城市公共服務、城市發展活力、城市宜居環境、城市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等方面指標體系,全面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推動城市健康高質量發展。
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充分發揮街道、社區領導和協調作用,積極組織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健全業主委員會治理結構,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組建率達到50%以上。暫不具備設立業主委員會條件的,探索組建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代表等參加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臨時代替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引導居民協商確定老舊小區管理模式,推動建立物業管理長效機制。鼓勵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在管項目周邊老舊小區,暫不具備專業化物業管理條件的,由街道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托管、社會組織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到2025年,現有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覆蓋率達到82%以上,新建小區達到100%。持續開展“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提升年”活動,繼續舉辦全區物業管理服務技能大賽,引導物業服務企業進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質量。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向養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經紀、快遞收發等領域延伸,探索“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模式,滿足居民多樣化多層次居住生活需求。加強智慧物業管理服務能力建設,建設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提升設施設備智能化管理水平,推進社區管理物業服務向“互聯網+”“智慧社區”等新理念新業態轉型升級。探索網格化管理與物業管理結合有效形式,推動城鎮管理進社區,強化物業服務監督管理,建立服務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第五節 提高城市應急能力水平
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提升新冠肺炎、鼠疫、布魯氏桿菌病等重點傳染病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等能力。健全公共衛生重大風險研判、評估、決策、防控協同機制,完善重大疫情預警、救治和應急處置機制,強化重要物資儲備。改善疾病預防控制基礎條件,建立突發急性傳染病定點收治醫院,在三甲醫院設置傳染病區。健全綜合應急體系,按照防空防災一體化、平戰結合、平災結合原則,完善應急指揮救援系統,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市場監管、應急保障、環境保護、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部門公共數據資源共享機制。完善城市應急水源地建設,加快建設引綽濟遼、東臺子水庫等重點水利工程,推進引綽濟遼二期建設,推動LXB供水內蒙古支線工程前期工作,開展引嫩濟錫工程前期論證,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利用公園綠地、體育場館、各類學校等曠地及地下空間,布局建設避難場所及避難通道,形成就地避難、就近避難、步行避難等分級分類疏散系統。以干線公路網、城市干道網為主通道,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疏散救援通道系統。健全災害預防體系,加強氣象、地震、地面沉降、生物入侵等領域災害風險評估,完善能源、交通等安全隱患防控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完善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醫藥物資和能源物資儲備體系。統籌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和海綿城市建設,外防進水、內防積水,提高城市內澇治理能力,支持呼和浩特市申建全國海綿示范城市。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老城區歷史上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易澇積水點全面消除。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進一步完善,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城市內澇現象。
第五章 加快農牧業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提高市民化質量
按照解決存量與促進增量并重原則,暢通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通道,大幅度增加落戶數量。以提高進城人口市民化質量為中心,擴大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有力有序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鼓勵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提高居住證持有人城鎮義務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務實際享有水平,增強城鎮發展的包容性和公平性。
第一節 促進轉移人口落戶便利化
落實全面取消城鎮落戶限制的政策,促進轉移人口落戶便利化,優化辦理流程,實行限時辦理。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率先在呼包鄂烏城市群實行戶籍通遷制度。優化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戶口遷移業務辦理流程,全面推進“業務網上受理、材料網上流轉、審批網上進行”辦理模式。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優化申請、發放服務,拓寬申領居住證辦理渠道,縮短居住證制發周期,提高發放效率,到2022年,全區居住證制度實現全覆蓋。完善居住證功能,拓寬使用場景,提高居住證的安全性、實用性和便捷性。提高居住證含金量,到2025年,保障居住證持有者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務。
第二節 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保障
堅持分區引導、適度傾斜,實現城鄉及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構建多層次公共服務中心體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務網絡可達性,合理確定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規模,考慮外來人口需求適度彈性預留,加強區域性高水平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促進設施跨界共享。按照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使用高效總體要求,根據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建設需求,建立區域服務中心—地區服務中心—旗縣(市、區)服務中心。推動公共服務要素資源從按行政等級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轉變。允許鎮區人口5萬以上的重點鎮按同等規模縣級市標準配置教育醫療資源,降低與大中城市公共服務落差。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積極拓展城鎮就業崗位,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增強城鎮就業吸納能力。按照常住人口規模、結構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有序擴大城鎮學位供給,布局一批高質量教育資源,滿足不同年齡段、不同層級教育需求。加快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推進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為城鎮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推進城市三級醫院與旗縣區醫院托管共建,鼓勵國內知名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到內蒙古開設分院。支持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升級為三甲醫院。加強健康城市建設,實施“健康細胞”工程,推進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醫院、健康單位、健康企業、健康家庭建設,建成8個健康城市示范市、30個示范縣城和一批示范村鎮。完善覆蓋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提標擴面,積極發展商業保險。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加強對城鎮困難群眾、失獨失能老人、殘疾人關愛保護服務,兜牢群眾基本生活底線。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完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推進“智慧廣電”工程。積極發展銀發經濟,推動老年產品市場提質擴容。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加快建設城鎮托育體系,降低城鎮養育成本。著力推動城鎮公共文化服務達標提質,加強城鎮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和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建設全民健身設施,打造城市社區“10分鐘健身圈”。
第三節 健全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
針對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特點和需求,加快完善多元化人口政策,合理引導人口流動。全面推廣“零門檻”落戶政策,引導人口向城市群和中心城市集聚。建立進城落戶農牧民農村牧區“三權”(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護機制,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牧民自愿有償轉讓“三權”。推動在縣城就業的農牧民就地市民化,增加適應進城農牧民剛性需求的住房供給。推動中小城市建立與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基本服務提供機制,促進外流人口在經常居住地落戶。優化人才引進政策,降低人才引進門檻,鼓勵和支持在校大學生落戶。
第四節 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堅持保障基本、兼顧差異,滿足多層次個性化需求,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持續推進城鎮住房收入“雙困”家庭公租房保障,合理確定公租房租賃補貼范圍及標準,滿足困難群眾多樣化住房需求。以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為重點,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土地出讓收入分配機制,積極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及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長租房政策,推動住房保障體系由“保障困難”逐步向“保障發展”轉變。完善多層次住房供給政策和市場調控機制,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穩步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面,將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納入覆蓋范圍。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憑無房證明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實施青年群體住房支持計劃,創新金融支持工具,建設“青年社區”“人才社區”。鼓勵各地區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多措并舉實施棚戶區改造,重點改造現有50戶以上集中成片老城區內臟亂差棚戶區、符合當地棚戶區改造范圍和標準的D級城市危房及未抗震設防的C級城市危房。
第五節 營造包容關懷的社會環境
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包容性發展關系,深化住房政策、土地制度、城市規劃制度、城市設計政策等方面聯動改革,為低收入群體、貧困家庭、剛畢業年輕人等人群提供可承擔住房,建立開放、公平、包容性社會環境。全方位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縮小收入差距。以城鄉接合部、城中村等區域為重點,推進服務均衡化、公平化發展。加快從依賴資源和要素投入傳統增長模式轉向更加依賴要素聚集、創新能力提升和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融合集成的高質量發展模式。暢通政治參與渠道,鼓勵社會參與,激發社會活力,促進政府與社會等多元主體之間有益合作,提高農牧業轉移人口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推進社會治理主體多元化,營造信任與合作的包容性治理環境,全方位提升社會治理包容性。以社會、民生、治理、文化等領域為重點,推進城市發展“質”的提升,實現城市共享發展。大力塑造相互尊重、相互寬容、相互幫助的城市精神文化,營造共生共存、共建共享、和諧發展的社會氛圍。
第六章 提高城市承載能力 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形成綠色低碳循環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建設運營模式。以提升產業承載能力、基礎設施承載能力、服務承載能力為重點,推動城鎮功能均衡與完善,全面提高城鎮發展吸引力和競爭力。推動城市結構調整優化和品質提升,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建設宜居城市、綠色城市、韌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發展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第一節 加強城市生態保護和修復
結合海綿城市建設,綜合治理城市黑臭水體。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水環境綜合整治,提高水體生態、景觀、游憩和文化功能。控源截污,從源頭控制黑臭水體,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污水源頭防治。全面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和城鄉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實施混錯接、漏接、老舊破損管網更新修復,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城鎮建成區內未接入污水管網新建建筑小區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推進城市排水企業實施“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機制。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鎮水體來水水質,嚴禁城鎮垃圾和工業污染向農業農村轉移,避免對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產生負面影響。加強水體及其岸線垃圾治理,整治城市藍線及河湖范圍內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并對清理出的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降低雨季污染物沖刷入河量。規范垃圾轉運站管理,防止垃圾滲濾液直排入河。及時對水體內垃圾和漂浮物進行清撈并妥善處理處置,嚴禁將其作為水體治理工程回填材料。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實施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強化水體生態修復,推進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態補水。鼓勵將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尾水以及經收集和處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營造水岸生態景觀,在滿足城市排洪和排澇功能前提下,因地制宜對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減少對城市自然河道渠化硬化,營造生物生存環境,恢復和增強河湖水系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
提升城鎮園林綠化品質。保護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合理布局綠廊、綠道等結構性綠地,推進城市內部水系、綠地與城市外圍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生態網絡,保護城市山體自然風貌。構建均衡共享城市綠地系統,以國家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為抓手,支持呼和浩特等城市積極參與中國國際園林博覽會等大型綠色空間建設。加強城市綜合公園、專類公園、社區公園、郊野公園、濕地公園建設,在中心城區、老舊小區科學增加小微綠地,提高布局合理性,推動公園人性化設計。加強公園綠地防災避險、全民健身、疫情防控等設施協同、融合建設,堅持依法治綠、科技興綠、建管并舉,加強城鎮園林綠化管理。到2025年,城鎮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6.5%、城鎮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20平方米/人,實現“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建設目標。
第二節 塑造城市文化風貌
全面提升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品質,注重保護和傳承城市文脈,支持包頭市、扎蘭屯市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支持赤峰市、扎蘭屯市、阿左旗等申報自治區歷史文化名城,加快推進自治區歷史文化街區認定工作。按照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原則,推進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開展全區歷史建筑認定工作,實施歷史建筑測繪建檔三年行動。按照“留改拆”并舉,以保留、保護為主的原則,有序推進老舊城區改造和保護利用,強化歷史建筑保護修繕、改造和使用監管,保護歷史文化風貌,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規,建立覆蓋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加強城市特色風貌研究和運用,延續歷史文脈,留住城市記憶,提升城市文化內涵。加快發展新時代特色工業文化,推動工業遺產保護利用與文化保護傳承、產業創新發展、城市功能提升協同互進。以包頭市為試點,建立工業遺產分級保護機制,推進重點保護展示。加強建筑設計管理,優化城市空間和建筑布局,加強新建高層建筑管控,治理“貪大、媚洋、求怪”建筑亂象,塑造城市時代特色風貌。推動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強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推動建設零碳建筑、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因地制宜推進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動有條件城市率先執行。加強對城市空間協調性、風貌整體性、文脈延續性等方面管控,保護自然山水格局和城市肌理,提升城市品質。完善城市雕塑建設管理制度,治理濫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標”現象,保護和傳承歷史文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弘揚民族精神、時代精神和中國精神。推動現代文化與歷史文化相融合,建設有歷史記憶、地域特點、文化內涵城鎮,讓城鎮留下記憶、讓居民記住鄉愁。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采用多種方式促進文物建筑和歷史建筑活化利用。
第三節 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改造
加大實施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通訊網絡等基礎設施改造力度,完善公共服務配套,不斷提升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改造。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基本補齊既有居住社區設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區同步配建各類設施。改造一批老舊街區,引導商業步行街、文化街、古城古街打造市民消費升級載體,因地制宜發展新型文旅商業消費聚集區。改造一批城中村,探索在政府引導下工商資本與農民集體合作共贏模式。改造一批老舊廠區,通過活化利用工業遺產和發展工業旅游等方式,將城市“工業銹帶”改造為“生活秀帶”、雙創空間、新型產業空間和文化旅游場地。
第四節 促進城鄉產業協同發展
優化提升各類農牧業園區。加快推進以城市科技改造鄉村傳統農牧業,利用城市工業延長農牧業產業鏈條,利用城市互聯網產業豐富農村牧區產業業態。深入實施“百縣千鄉萬村”產業融合示范工程,建設一批農牧業產業強鎮,推進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和科技示范園區建設,持續推動巴彥淖爾市現代農牧業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建設,在呼倫貝爾市、興安盟創建現代林業產業示范區。以縣城和重點鄉鎮為依托,布局特色農畜產品產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產業園、優勢特色產業集群。推動種養加結合和產業鏈再造,壯大休閑農牧業、鄉村旅游、民宿經濟等特色產業。探索農畜產品個性化定制服務、農牧業會展和眾籌等新模式。完善農村牧區電子商務支持政策,實現城鄉生產與消費多層次對接。
規范發展特色小鎮。建設集聚特色產業的創新創業生態圈,將特色小鎮打造成為城鄉要素融合的重要載體,突出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大力發展“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等特色小鎮,打造若干一二三產業融合、商貿物流、運動休閑、文化旅游、健康養生等特色小鎮,培育微型產業集聚區。推進產城人文融合、城鄉融合發展,聚力發展主導產業。推進特色小鎮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產業社區文化旅游“四位一體”,打造便捷生活圈、優質服務圈和繁榮商業圈,營造宜居宜業環境。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鎮,依法合規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特色小鎮建設運營模式。規范特色小鎮建設,按照嚴定標準、嚴控數量、統一管理、動態調整原則,建立特色小鎮清單管理制度,嚴守合規用地、生態環保、債務防控、房住不炒、安全生產底線,推動特色小鎮高質量發展。
完善小城鎮聯結城鄉功能。推動產業集聚區向城鎮周邊集中,城鎮公共服務向產業集聚區延伸覆蓋,推動現有產業園區由單一生產型、職住分離向多功能復合的產業功能區轉型,打造產城綜合體。以能源化工為主的資源型工業園區,園區與城鎮之間預留適當安全防護距離,園區配套服務在相鄰的城鎮統一布局。以制造業為主的工業園區,加強與城鎮統籌規劃建設,完善園區周邊配套綜合生活和生產服務設施。加快產業園區、服務業集聚區與城市基礎設施、市場體系、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生態環保一體化建設,形成集生產、研發、居住、消費、服務、生態多功能為一體新型城市社區,重點支持赤峰及和林格爾、伊利現代智慧健康谷等產城融合示范區建設,圍繞產城融合著力構建社區、鄰里、街坊三級生活圈。
培育消費中心。結合城鎮布局,加快建設多層級消費中心。支持呼和浩特、包頭、赤峰、通遼等建設區域消費中心,培育烏蘭察布、烏海等建設特色消費中心。優化百貨商場、購物中心、便利店等商業網點布局,引導行業適度集中,建設高品質消費商圈。深化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呼和浩特建設具有國內領先水平高品位步行街,鼓勵有條件街區加快數字化改造,提供全方位數字生活新服務。適應平臺型消費、共享經濟等快速發展需要,推動實體商業轉型升級,著力發展新型消費。選擇部分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推動制定國內領先、國際一流企業標準和行業標準,創建一批具有影響力消費品牌。優化消費環境,建立健全消費領域信用體系。
第五節 完善市政基礎設施
暢通城鎮交通。完善城鎮交通和路網結構,全面打通城區“斷頭路”“瓶頸路”。優化呼和浩特市軌道交通網規劃,適時啟動地鐵三、四號線和機場線建設,深化包頭市軌道交通建設前期研究。加快中心城區道路、綜合交通樞紐等公共交通設施建設,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公共停車設施。大力發展城市快速、智能和大容量公共交通,規范有序發展網約車。推進智慧交通,完善交通服務指揮調度系統。創新交通服務,探索自動駕駛、車路協同技術,建設面向行業管理、公眾服務和企業運營的智慧公交服務系統,發展需求響應式交通服務,建設停車信息管理平臺。堅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強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綜合考慮城市發展遠景需要,強化與市政設施配套安全設施建設,合理確定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布局。加強城市交通(含軌道交通)、供水、排水防澇、供熱、供氣、污水污泥、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加強城市內部綜合樞紐建設。加強大中城市集公路、鐵路、民航、地鐵和城鎮道路于一體綜合運輸樞紐規劃和建設,促進鐵路、公路、民航與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等多種交通方式銜接,完善集疏運系統與配送系統,實現客運“零距離”換乘和貨運無縫銜接。推動不同運輸方式和城市內外交通之間順暢銜接、便捷換乘。重點支持呼和浩特、包頭、赤峰、通遼等建設城市綜合交通樞紐。
改造提升地下管網。實施老舊水廠升級改造工程,積極推進城鎮供水管網普及與改造,實現全區城鎮公共供水廠出廠水質全面達標,城鎮用水普及率達到99%。加快城鎮天然氣管網建設與老舊天然氣管網改造,引導天然氣向有建設條件的旗縣(市、區)、重點鎮延伸,推動無管輸天然氣城鎮建設壓縮天然氣(CNG)或液化天然氣(LNG)站點,城鎮燃氣普及率達到95%。加大城鎮供熱管網建設改造,推動建立“一網多源”供暖格局,保障供熱安全可靠。擴大熱電聯產、清潔燃煤鍋爐等集中供暖供熱面積,提高清潔供暖比例。因地制宜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
完善城鎮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加快城鎮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合理設置分類收集設施設備,優化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轉運站點布局,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銜接收運網絡,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合理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地級城市以及具備焚燒處理能力的旗縣(市、區),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場,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主要作為垃圾無害化處理應急保障設施使用。
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合理規劃和配建充電車位與充電設施,到2025年建成各類充電樁4萬個。實施5G網絡建設工程,實現盟市旗縣主要城區、重點鄉鎮、產業園區、工礦企業全覆蓋。實施千兆固網普及工程,實現城鎮家庭網絡接入普遍超千兆,企業商用網絡接入普遍達萬兆,推進呼和浩特千兆示范城市建設。加快市政交通、能源、市政管網等傳統基礎設施信息化、智能化、網絡化升級。
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維護機制,確保新建、擴建城鎮同步規劃建設市政消火栓,商業密集區、物流倉儲集中區等火災高危區域規劃建設消防水鶴,完好率不低于98%。偏遠城區、農牧區等無市政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區域建設消防用水儲備設施。加強消防通道建設。
第七章 提高城鎮資源配置能力 加強機制創新和要素保障
加快體制創新,完善激勵機制,統籌推進土地管理、財稅金融、行政管理,推動城市開放發展,因地因城施策,促進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
第一節 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
統籌城鄉規劃和布局。以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為抓手,促進城鄉要素合理流動、公共資源科學配置,強化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推動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控,科學合理安排農田保護、生態涵養、城鎮建設、村落分布等空間布局,統籌推進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建設,確保“三區三線”在市縣、蘇木鄉鎮、嘎查村精準落地。建立農村牧區特色鄉村風貌引導與塑造機制。鼓勵城市企事業單位與城鄉居民共同參與蘇木鄉鎮和嘎查村規劃制定。
完善城鄉基礎設施布局。以縣域為單元,統籌規劃布局道路、供水、供電、信息、廣播電視、防洪和垃圾污水處理等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鄉路網一體規劃設計,暢通城鄉交通運輸連接,加快推進縣鄉村道路聯通,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完善道路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城鄉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規劃、建設和聯網應用,統一技術規范、基礎數據和數據開放標準。明確鄉村基礎設施公共產品定位,構建事權清晰、權責一致的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機制。加強農村牧區公路建設,推進公路提質改造和資源路、旅游路、產業路建設,推進建制村通雙車道和客運站場建設。統籌規劃城鄉污染物收運處置體系,嚴防城市污染“上山下鄉”,因地制宜統籌城鄉垃圾污水處理,加快建立鄉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美麗鄉村建設長效機制。
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管護機制。合理確定城鄉基礎設施統一管護運行模式,健全有利于基礎設施長期發揮效益的體制機制。對城鄉道路等公益性設施,管護和運行投入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明確鄉村基礎設施產權歸屬,由產權所有者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企業,提高管護市場化程度。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改革,建立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模式,更好行使城鄉基礎設施管護責任。
推進城鄉要素合理配置。引導和促進城市人才投身農村牧區發展。制定出臺各類人才入鄉的財政、金融、社會保障等激勵政策。鼓勵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外出農牧民工及經商人員回農村牧區創業興業。加強選調生到嘎查村任職管理,建立選派第一書記工作長效機制及高校畢業生入鄉就業創業激勵機制。加強城鄉人才交流合作,深入推進“萬名專家服務基層”活動,推進城市教科文衛體等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定期服務農村牧區。推動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等向鄉村教師、醫生傾斜,優化鄉村教師、醫生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允許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探索人才加入機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勵離退休黨政干部、科技工作者和工商界人士到鄉村發揮余熱。加快完成農村牧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許農村牧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村集體在農牧民自愿前提下,依法將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推進城中村、城邊村、村級工業園區等可連片開發的區域土地依法合規整治入市。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建筑物所有權房地一體、分割轉讓。加快實現已入市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在資本市場同地同權。完善農村牧區土地征收制度,規范征地程序,維護被征地農牧民及村集體權益。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下鄉促進機制。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和產學研用合作機制,鼓勵創建涉農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服務網絡,建立科研人員到鄉村兼職和離崗創業制度,探索其在涉農企業技術入股、兼職機制。發揮政府引導推動作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完善有利于涉農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激勵機制與利益分享機制。探索公益性和經營性農技推廣融合發展機制,允許農技人員通過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
完善人地錢掛鉤激勵機制。落實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完善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健全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落戶較多城市的基礎設施投資補助機制。改革建設用地計劃管理方式,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要求,穩妥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健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與吸納落戶數量相掛鉤機制,鼓勵盤活低效存量建設用地,引導建設用地資源向呼包鄂烏城市群、赤峰通遼區域中心城市傾斜。
第二節 建立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拓展城鎮投資空間。緊抓國家“兩新一重”建設、區域發展戰略向縱深推進的機遇,加快補齊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公共安全、生態環保、公共衛生、物資儲備、防災減災、民生保障等領域短板。推進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支持有利于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推進重大科研設施、重大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公共衛生應急保障、重大引調水、防洪減災、送電輸氣、沿邊沿黃交通等一批強基礎、增功能、利長遠的重大項目建設。
拓展投融資渠道。建立期限匹配、渠道多元、財務可持續融資機制。挖掘優質債源,引導具備發債意愿、符合條件的發行人申報企業債券,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支持符合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城市補短板項目。大力盤活存量優質資產,回收資金補充地方財力。規范有序推廣PPP模式,帶動民間投資參與投入積極性。鼓勵和引導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結合各自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積極運用央行抵押補充貸款等資金,加大對在建項目和補短板強弱項重大項目信貸投放力度。探索發行住房保障、城市更新專項政府債券,完善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等支持住房保障、城市更新制度化通道,適度擴大信托資金規模。探索改革征地補償機制,從一次性補償變為分期補償,形成與資金流和土地利用周期相適應征地補償制度。盤活城市存量資產,探索開展城市公共建筑、房屋、設施等存量資產抵押貸款。
第三節 建立城市間聯動互動發展機制
統籌東中西城市間形態和功能,加快建立與多中心帶動、多層級聯動、多節點互動相適應的城市間協調發展機制,促進各類城市健康可持續發展。健全市場一體化發展機制,促進城鎮間要素流動,推動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完善城鎮間交易平臺。加快呼包鄂烏人力資源市場、技術市場、金融服務一體化進程,推動赤峰通遼與東部地區城鎮形成統一開放市場。創新城鎮間合作機制,探索建立城鎮間常態化協作聯動機制,以聯合出資、項目合作、資源互補、技術支持等多種方式共建跨區域產業園區、企業聯盟。以推動城市間專業化分工協作為導向,推動中心城市產業高端化發展,夯實中小城市制造業基礎,促進城市功能互補、產業錯位布局和特色化發展。探索建立跨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建設項目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區內支援協作機制,推動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等與大興安嶺南麓、陰山北麓等城鎮建立對口支援機制,形成跨區域合作交流、互動互助工作格局。
第四節 完善城市綜合運輸網絡
加大樞紐城市建設力度。加快完善呼和浩特、包頭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推動建設通遼、赤峰、烏蘭察布等地區性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建設中心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加快建設呼和浩特新機場,建成清水河、武川、石拐區等通用機場,推進巴彥淖爾機場改擴建,積極推進托克托縣、和林縣、土左旗等通用機場前期工作。建成集寧至大同、包銀高鐵包頭至惠農段、延安至榆林至鄂爾多斯鐵路等高速鐵路和錫林浩特至太子城、巴彥浩特至銀川等快速鐵路,加快推進白城至阿爾山(芒罕屯至阿爾山段)鐵路擴能改造,積極開展呼和浩特至朔州至太原、齊齊哈爾至海拉爾至滿洲里、齊齊哈爾至烏蘭浩特至通遼、集寧至通遼等快(高)速鐵路及呼和浩特南站等項目前期工作,爭取呼和浩特至二連浩特、集寧至赤峰至通遼至長春等高鐵列入國家中長期鐵路調整規劃。打造綠色電力外送基地,推進蒙西至華東、華中和華南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建設,積極推進建設包頭、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等千萬千瓦級風電外送基地。
完善城市群內部交通網絡。以軌道交通為重點健全城市群交通基礎設施,推進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四網融合”,加快推進包頭至鄂爾多斯高速鐵路前期工作,開展呼和浩特至包頭、呼和浩特至鄂爾多斯等高速鐵路前期研究。研究推進呼和浩特籌建環城連縣軌道交通,構建市域動車路網,推動建設三環快速路,形成以軌道交通為骨干,二環、三環快速路、繞城高速和12條出市通道互聯互通體系。完善城市群公路網,實施“斷頭路”暢通工程和“瓶頸路”拓寬工程。加強客運樞紐與城市公交網絡系統有機整合,引導城市沿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緊湊、有序發展。
加強區內城市間交通設施建設。加快集寧至二連浩特、烏蘭浩特至阿爾山至海拉爾鐵路提質改造,推進二廣高速公路集阿聯絡線白音查干至烏蘭浩特、呼和浩特至涼城等高速公路建設,新建、改造一批高等級公路和民航機場,加強革命老區、邊疆地區、墾區林區城鎮通用航空機場建設。
暢通城鎮物流運輸通道。依托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發揮二連浩特、滿洲里、甘其毛都等口岸優勢,加強與全國其他國家物流樞紐間業務協同,加快融入全國流通體系。優化全區城市間物流系統規劃布局,以呼和浩特、包頭、烏蘭察布、巴彥淖爾、赤峰、通遼等城市為重點,合理布局物流園區,構建綠色、高效城市間配送網絡體系。支持呼和浩特市打造區域物流中心,創建國家商貿服務型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臨空經濟示范區,打造呼和浩特國際航空快件中心、國際航空港物流園區,增加面向俄蒙及國內重點城市直飛航線、貨運航線。開通“呼和浩特—莫斯科”班列。整合優化城市物流信息系統,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整合物流企業、物流園區、物流節點、物流樞紐資源,構建城市間統一物流信息服務平臺。優化城市物流基礎設施布局,加強城市物流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物流園區、配送中心、末端網點等物流基礎設施,根據各城鎮產業結構特點,建設完善布局商貿型、加工型、倉儲型、配送型、應急型等不同類型物流倉儲和配送中心,形成暢通完整的城市物流網絡。
第五節 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鼓勵勤勞致富,統籌提高農牧民工資性、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收入。大力推動農牧業轉移人口在城市落戶,減少從事農牧業的農村牧區勞動力數量。優化就業環境、擴大就業崗位、提高勞動者素質,提高農牧民工資性收入。完善財政、信貸、保險、用地等政策,降低農牧業成本、提高農牧業收入。提高職業農牧民技能,培育發展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協調提高農牧業效益和農牧民收入。推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將經營性資產量化到集體成員,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推動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加強對農牧民生產生活的公共財力保障,實現城鄉間收入分配格局的不斷調整和優化。
第八章 嚴格環境影響評價 促進協調發展
本規劃按照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要求,充分考慮規劃實施可能對生態環境產生的影響,符合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要求,可以滿足內蒙古可持續發展要求。
第一節 對生態環境正面影響評價
促進城鎮集中集聚集約發展。本規劃提出完善城鎮布局和城鎮形態,突出呼包鄂烏城市群、赤峰通遼區域性中心城市等重點開發區域人口及生產要素集中集聚,到2025年以上區域城鎮人口占全區的比重將達到60%左右,有助于減輕限制開發區和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壓力,更好保護生態空間,使草原、濕地、林地等生態功能得到進一步恢復;有助于推動城鎮生態集中修復建設和污染集中治理,改善城鎮生態環境質量。通過人口及生產要素集中集聚、產業集中布局,促進水資源、土地資源、能源資源在空間上合理配置和集約高效利用。
推動城鎮可持續發展。本規劃緊緊圍繞推動城鎮綠色轉型,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圍繞水資源短缺的區情,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水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建設“節水城市”;圍繞城鎮生態修復和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建設“生態園林城市”;圍繞加強城鎮防洪排澇、雨水利用,建設“海綿城市”;圍繞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提高城鎮能源利用效率,建設“低碳城市”;圍繞城鎮循環發展、資源綜合利用,建設“無廢城市”,有助于促進城鎮發展與資源、環境、生態相協調。
統籌城鄉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本規劃明確提出要推進縣城補短板強弱項,促進環境衛生設施提級擴能。嚴防城市污染“上山下鄉”,因地制宜統籌處理城鄉垃圾污水,加快建立鄉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美麗鄉村建設長效機制。規劃既統籌了城鎮生態環境保護,又加強了縣城和鄉村生態環境保護,有助于解決生態環境領域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系統推動、全域推動內蒙古生態文明建設,全面推進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建設。
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空間占用。全區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土空間占50.46%,可供城鎮化建設土地有限。本規劃堅守生態紅線,明確要求要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全面推進城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強化“三區三線”管控,推進“多規合一”,防止城鎮建設無序擴張。強調存量土地優化利用,要求盤活土地資源,進行城鎮開發建設,避免侵占生態空間,增加城鎮綠色空間。
第二節 對生態環境負面影響評價
可能對城鎮生態環境帶來壓力。繼續推進農牧業人口向城鎮轉移,到2025年城鎮化率達到69%左右,意味著未來將有近100萬人進城,這將會直接加大城鎮及重點開發區域生產、生活用水量。根據測算,2010-2019年,全區城鎮化率平均每提高1個百分點,城鎮公共用水量增加392萬立方米。自治區水資源總量少、人均占有量低,部分城市屬于水資源嚴重短缺城市,城鎮化率的持續提升會對城鎮水資源承載力產生較大挑戰。2013-2018年,全區城鎮化率平均每提高1個百分點,城鎮污水排放量增加4075萬噸、城鎮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1.5萬噸、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量增加2152萬噸。隨著城鎮人口持續增加,城鎮污染排放會增加,城鎮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壓力增大。
可能加大碳排放、碳中和工作挑戰。本規劃實施將促進農牧民轉移人口市民化,市民化的過程也是“低碳人”向“高碳人”轉變的過程。隨著城鎮人口的增加,城鎮建筑數量也會增加,產業發展也需匹配增加相應就業崗位,會進一步加劇減排的壓力。隨著城鎮人口增加、生產生活活動活躍,將會加重城市熱島效應。
可能加劇重點區域生態環境壓力。本規劃提出培育壯大呼包鄂烏城市群、增強赤峰通遼區域性中心城市輻射力和帶動力,引導人口集中集聚。黃河流域水質改善不明顯,呼包鄂、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還未得到根本解決,赤峰通遼生態環境總體十分脆弱,隨著城鎮化推進,區域生態環境壓力會持續加大。
促進城鎮化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第三節
加強城鎮水安全保障。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資源總量和強度雙控,強化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剛性約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合理配置水資源,優先保證生活用水。加大工業用水技術改造力度,全面推行各種節水技術和措施,發展節水型工業。全面普及城鎮生活節水,全力推進節水城市建設,減少水資源供給壓力。
持續推進城鎮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大氣污染防治,加大違法排污行為治理力度,重點推進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及周邊地區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強黃河流域城鎮生態環境保護,全面加強污染管控。推進城鎮污水管網收集體系建設,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加快工業園區、開發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持續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快推進“無廢城市”建設,發展循環經濟,促進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全面推廣生活垃圾分類及利用,加強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深入推進節能減排。落實節能優先方針,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強化能耗源頭管控。嚴格黃河流域、赤峰通遼等區域電力、鋼鐵、化工、建材、有色等行業排放管控。推進城鎮建筑節能改造。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管。鼓勵城鎮居民主動節能、綠色出行、綠色消費。建設一批低碳園區和低碳城市,加快形成示范引領,支持呼和浩特市申報國家碳達峰城市試點。推廣節能技術應用,普及節能設施設備。
營造良好“三生”空間。在城鎮明確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嚴格按照土地用途性質,盡可能避免侵占生態空間。持續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在城鎮營造更多綠色生態空間,提升城鎮生態質量。
第九章 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健全實施機制
進一步完善和創新規劃實施機制,提高統籌調控能力,通過規劃合理配置公共資源、有效引導和調控社會資源,保障規劃目標如期實現、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第一節 加強黨的領導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黨中央關于新型城鎮化的決策部署,堅決把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穿到城鎮化發展各領域,確保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正確方向。強化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各級黨委對新型城鎮化的領導,破解城鎮化建設難題,推進城鎮化戰略轉型,實現城鎮化提質增效。
第二節 完善工作機制
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牽頭負責、部門全面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建立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及城鄉融合發展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新型城鎮化年度重點工作,協調實施過程中的具體事項。充分發揮呼包鄂烏協同發展領導小組作用,推進城市群健康發展。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主動作為,結合各地實際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推動本規劃各項任務落實落細。
第三節 加強實施評估
完善監測評估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跟蹤分析,加強對主要指標完成及相關領域重點任務實施情況評估。在規劃實施中期和終期階段,組織開展全面評估,引入第三方評估。嚴格考核督導,堅持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結合、領導評價和群眾評價相結合、全面考核和重點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完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突出督導考核城鎮化推進質量,探索開展群眾滿意度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