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
建設規劃(2019~2024年)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8〕1778號
吉林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報批〈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2017~2022年)〉的請示》(吉發改鐵道聯〔2017〕100號)、《關于調整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的請示》(吉發改鐵道〔2018〕803號)和《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的補充說明》(長府函〔2018〕11號)等文件收悉。經研究并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為落實全面振興東北發展戰略,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支持長春新區、南部新城等重要地區發展,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同意長春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建設2號線東延、3號線南延、4號線南延、5號線一期、6號線、7號線一期、空港線一期工程等7個項目,規劃期為2019~2024年。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按照現代、安全、高效、綠色、經濟的原則,統籌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量力而行、有序推進項目建設。
三、統籌長春市軌道交通與高速鐵路等軌道交通以及綜合交通系統的規劃,優化樞紐的換乘設計,做好與車站周邊的城市道路交通銜接,提升旅客出行的便捷性。加強長春市軌道交通樞紐綜合立體開發,發揮土地增值效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四、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劃和權限審批(核準)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審批(核準)前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五、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格按規劃批復要求落實地方財政出資,并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具備條件后方可啟動項目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建設資金保障機制,項目籌資模式、資金來源不得隨意調整,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融資資金償還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或以PPP等名義違規變相舉債。我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對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
六、切實保障長春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運營安全。高標準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強化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不得隨意壓縮項目實施工期,嚴把材料質量關,加強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理和監督。高度重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在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慮運營安全和服務需求,強化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人員、設施配置;在運營階段,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做好城市軌道交通人才隊伍培養和儲備。
七、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建設過程中監督檢查,并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后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