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天津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5~2020年)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5〕2098號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報審天津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2015~2020年)的請示》(津發改城市[2014]715號)收悉。經研究,并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為實現城市總體規劃目標,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支持重點區域建設,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同意天津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堅持經濟、適用、安全的原則,提高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水平,強化安全管理措施,確保工程建設和運營安全。
三、請你委認真吸納有關部門和評估機構意見,統籌考慮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按照建設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確保合理建設工期,穩步推進項目建設,合理確定線路名稱,方便乘客出行。
四、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建設規劃審批(核準)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中線路走向、車站數量、敷設方式、工程投資、建設年限、投資模式等不得隨意變更。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五、認真做好項目審批(核準)工作,不得下放、轉移審批(核準)權限。審批(核準)前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等。
六、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我委將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七、請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后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八、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修改,進一步完善線網規劃,做好相關規劃銜接。
附件:天津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5-2020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