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方案的批復
發改基礎〔2020〕1050號
福建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報請審批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調整的請示》(閩發改交通〔2019〕478號)收悉。經研究并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為更好地適應福州市城市快速發展和優化空間布局需求,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更好服務群眾出行,原則同意對《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5-2021年)》(簡稱《規劃》)方案進行適當調整。
二、主要調整內容
(一)優化調整2號線東延線和6號線東延線工程方案:
2號線工程由鼓山站東延至馬尾港站,線路延長16.88公里,采用地下敷設方式,延長線路總投資127.06億元,建設工期4年。
6號線工程萬壽站至福州長樂機場段調整為萬壽站經濱海新區CBD至國際學校站,調整段線路長5.29公里,采用地下敷設方式,總投資41.28億元,建設工期5年。
(二)規劃調整后,實施期限順延至2024年。
除上述調整外,其余規劃方案仍按《規劃》原批復要求執行。
三、資金安排
項目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由福州市及相關區財政資金解決,資本金以外資金采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解決。
四、下階段工作
(一)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按照現代、安全、高效、綠色、經濟的原則,統籌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把握建設規模和節奏,量力而行、有序推進。
(二)深入做好項目建設方案論證。優化建設方案,合理控制造價。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線路走向和站點設置應避開文物本體,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建設的項目,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文物保護。完善優化下穿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建筑群的建設方案,加強安全措施,地面工程要與歷史風貌相協調。進一步研究有關項目穿越高速鐵路的建設方案,加強鐵路路基、橋梁防護,盡可能減少對鐵路運輸的影響。
(三)統籌城市軌道交通與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規劃建設,深入研究站點樞紐綜合開發,做好站點與周邊客流密度較大的商業、社區、學校等設施銜接,科學合理布設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綜合開發效益。
(四)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劃和權限審批(核準)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審批(核準)前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深入做好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工作。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五)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格按照規劃批復要求落實地方財政出資,并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具備條件后方可啟動項目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建設資金保障機制,項目籌資模式、資金來源不得隨意調整,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融資資金償還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或違規變相舉債。我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對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
(六)全面做好建設運營工作。高度重視施工安全和質量安全,加強全過程監管,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慮運營安全需求,在運營階段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培養和儲備,切實防范安全風險。持續提高運營服務水平和效率,加強成本管理,增強營收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七)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建設過程中監督檢查,并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后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附件: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調整方案示意圖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7月2日